Saturday, November 14, 2009

俾符合党章开特大 建议廖派中委辞职

有关马华1128特大,听一听比较有水准的专业人士的看法,如何?

你不一定要全盘照收,你可以选择性的看一看,喜欢的就看,不喜欢的就当作没看到,不知道,也是可以的!

有时候,我们也是这样处事的,不是吗?

光华日报的一篇报道:张子贞:俾符合党章开特大 建议廖派中委辞职

(吉隆坡14日讯)马华永久党员兼资深律师拿督张子贞建议廖派16名联署要求召开特大的中委带头辞去中委职,然后再拉拢或说服其他中委辞职,以促成党章第41条文,即三分之二或更多中委辞职召集特大重选中委会。

他说,虽然廖派要求召开特大是符合召开的程序,不过提案成立与否则另当别论。

“党选和中委会的任期,党章都有明文规定,代表大会不能不理会党章而作出违背党章的决定,所以廖派特大要求重选的提案是不能成立的。”

他周六召开记者会表示,1128特大两项提案都有问题,尤其是首项要求重选的提案将造成中委会闹双胞的局面。

他举例,国会还没有解散怎么举行大选。他说,中委会还没有解散或推翻就要求重选,如同把马车置于马的前面,就算该项提案获得通过,不过在现任中委会还在操作的情况下,最终翁廖两派各组成一个中委会。

针对廖派中委一直呼吁其他中委辞职,他对此事的立场是他们必须以身作则向中委会辞职,这样就不用劳师动众再来一个特大。

次提案可行但难行

至于第二项寻求中央代表投票支持撤销总会长拿督斯里翁诗杰在双十特大后所作的各项委任、停职或相关承诺无效的提案,张子贞表示这项提案可行却难行。

他解释,党章赋予总会长委任或终止委任权。“惯例上,除非有足够证据或理由指出某些委任或终止委任是不正当、不合理或不合法,一般上很难挑战公开的委任或终止委任。”

他披露,把首项提案改为革除中委会职务,此项要求重选才算合理且没有违反党章的提案。

讽马华领袖 为当官闹笑话

马华永久党员兼资深律师拿督张子贞暗讽马华领袖各怀鬼胎,为当官和私利导致党争越演越烈。

1128特大多此一举

他说,1128特大多此一举,这项特大只会把问题复杂化及引发更多后遗症。

他在记者会上提出一个问题,即“如果社团注册局不曾发出证实署理总会长职没有悬空的那封信,那还会有1128特大吗?”

他补充,马华总会长拿督斯里翁诗杰公布“大团结方案”当天,原任署理总会长拿督斯里蔡细历、被推举成为 19天署理总会长的原任副总会长拿督斯里廖中莱等人手拉着手供媒体拍照。

至于为何社团注册局回函后,廖派主张召开特大堪称要讨回公道,他认为当中涉及个人利益。

“如果廖中莱今天还是署理总会长,如今又会有怎样的局面?”

他认为廖中莱由始至终都没有失去什么,因为到头来他还是副总会长。

署理职不能出让

不过,他指蔡细历日前放话表示只要廖中莱说要他的署理职就拱手相让并不正确,“蔡细历的署理职乃由中央代表投票支持,所以并不能随意让出职位,蔡细历必须先辞职才是正常的程序。”

他深切呼吁马华各造摒弃成见,为了党的存亡、整体华社的权益和国家的政治稳定,把私人恩怨和私利置诸一旁重回圆桌开诚布公,彻底解决党争。

他周六在另一名马华永久党员丘惠中的陪同下召开记者会,以党章剖析马华双十及1128特大。

特大合法性 总秘书无权决定

马华永久党员兼资深律师拿督张子贞表示,党章没有授权总秘书决定所要求召开的特大之合法性,惟党章规定总秘书必须列出适当的议程。

他指出,在决定一项议程是否适合时,总秘书必须秉公处理,如有争论就应该依据党章第174条,如果对本章程或会议常规、规则、条例及细则于诠释上或文字上有任何争论,中央委员会之决定将是最后之决定,不能在法庭提出诉讼条文,交由中委会裁决。

此外,他称在第30.2(不少过三分之一的中委书面要求)和30.3(不少过三分之一的中央代表书面要求)条款下召开的特大法定人数必须是三分之一的中央代表,而不是其他情况下的200名中央代表。

中英版党章条款有出入

他透露,马华党章中英版条款有出入,有关当局必须加以修正。无论如何,他表示在1966年社团法令下,社团包括政治团体的章程只准用国、英文本,所以马华党章的诠释,必须以英文本为准。

他提出,根据英文版马华党章第27条文阐明,遵照本章程条文,代表大会拥有党的最高权力。

他强调,这已说明代表大会并不能超越党章处事。

蔡复职不应有争议

马华永久党员兼资深律师拿督张子贞重申,署理总会长拿督斯里蔡细历在双十特大获得恢复党籍后,其党职一并恢复不应存争议。同时,他表示蔡细历要求社团注册局鉴定其署理身份并未抵触党章。

他周六召开记者会分析双十特大的3项提案,表示马华总会长拿督斯里翁诗杰被投予不信任票的提案是1155票(支持)对1141票(反对),仅以14张简单多数票通过。

不信任票没法律效力

站在法律的角度,他称不信任票并没有法律效力,至于翁诗杰是否应该履行承诺辞职则涉及道德问题,对此他不愿置评。

针对双十特大第二项恢复蔡细历党籍的提案,他表示蔡细历是代表大会票选的署理总会长,这个职位只有代表大会才有权褫夺,条件是获得三分之二的出席代表通过。

他说,蔡细历向社团注册局查证其署理总会长的职位无可厚非,因为社团注册官接受并注册马华党章。

他在记者会再三强调,自己不属于任何帮派亦没有偏袒任何一方,所言都是以党章及法律为根据。

第三者当调解人也是好事

另一方面,他认为出动第三者调停翁蔡廖党争未尝不是一件好事。

询及首相是否应该介入马华党争,他表示马华历史上不只一次由首相兼国阵主席介入解决该党纷争。

“为了挽回马华的诚信及获得尊重,不管首相和元老级人马插手,是其中一个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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